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05
标  题: 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县委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推进平安铁岭县、法治铁岭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铁岭县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县委具体要求。承担县司法体制改革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铁岭县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国安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推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县委国安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向县委国安委和市委国安办报送涉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

  (十二)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国家安全地方性政策制度等建设,拟订县委国安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定期分析研判铁岭县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反恐、反渗透、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的管控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县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五)承办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机关,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县进京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十六)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县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七)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上访、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十八)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十九)推动全县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委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委政法委.

第二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352.18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217.78万元增加134.4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财力状况,相应增加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政法委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9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1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增加134.4万元。主要是增加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政法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一般公务车辆3辆,其中:政法委1辆,中心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政法委绩效项目:铁岭县“平安县创建”项目

  项目概况:按照《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铁县财发[2009]173号)文件要求,县财政批示我县综治工作专项经费按每人1.5元标准,全县共38万人口,予以保障每年57万经费(实际拨付3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创建“辽宁省平安示范县”。

  (五)扶贫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铁岭县政法委(本级)整体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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