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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县政府关于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制定铁岭县供销社及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铁岭县供销社系统的工作,强化行业管理和系统组织机构管理。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落实有关涉农商品的经营政策,配合质检、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质量、物价、市场整顿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系统内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五)按照中央、省、市、县确定的供销社改革方向,加强对系统改革的指导和协调,不断深化供销社改革。
(六)负责铁岭县农业生产资料的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农资经营企业转换机制,参与竞争,规范运行,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
(七)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 指导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八)通过改造基层供销社,健全为农服务组织,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
(九)指导供销社社属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行开放办社,创新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优化经营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协调供销社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要求,依法维护各级社、社属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部分 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收支总预算145.64万元,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160.11万元减少14.47万元,主要是根据2020年财力状况,本单位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0万元)。2020年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90万元,增加17.65%。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铁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一、项目概况:根据预算法安排工伤人员护理费3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确保本单位因工伤残人员按时享受护理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