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2-01
标  题: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2-01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拟订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置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2. 铁岭县退役军人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科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科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41.6万元,

二、关于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增设部门,无同期对比数。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1万元。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增设部门,无同期对比数。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1231日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国有资产。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退役军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