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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人民武装部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人武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武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人武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担负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国防教育、国防设施保护、双拥工作、军民融合协调等职能。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组织协调现役军人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战备建设、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和相关保障。完成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人武部是独立核算单位,没有下设机构或单位。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武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人武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人武部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人武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国防专项项目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项目支出。铁岭县人武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154.05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142.98万元增加11.07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增加新兵役前训练经费。
二、关于铁岭县人武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6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6.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4万元,上升33.29%,原因是按要求列支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铁岭县人武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铁岭县人武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8年兵役征集工作项目,一、项目概况:全县150名左右兵员征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高校大学生的宣传发动、需要完成300名左右报名预征对象的体检工作等。间的道路及相应的桥梁配套工程,行政村和较大自然屯的村内巷道,包括国有农(林)场类似于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二、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达到大学生占比标准。
2、民兵应急分队建设项目,一、项目概况:民兵应急分队点验,人员训练,应急装备购置和保管等。二、项目绩效目标:年度人员调整编配完成、圆满完成迎接上级机关抽点任务、完善战备物资器材库房等。
3、新兵役前训练经费项目,一、项目概况:对预征兵员进行服兵役前适应性训练,天数不少于10天,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集中军事化训练,进一步筛选兵员,保证兵员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