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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6-11

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

铁岭县司法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办法,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知道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全县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处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等价及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7)、负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司法局

 2.铁岭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铁岭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司法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支出。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05.90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减少73.81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项目支出减少等原因。

二、关于铁岭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94万元)。较2017年减少2.08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43万元,比2017年预算155.77万元,减少50.34万元,下降33%。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铁岭县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根据财政部门安排,我单位采购的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所以,本年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铁岭县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继续招商引资及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六进”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为更好的完成“七五”普法工作打好基础。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

3.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司法所和调委会深入开展排查调解活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及隐患,进行大规模排查调解。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

5.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放开援助标准,将民生事项纳入援助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援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