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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规划、建设、招商、管理、服务”五大职能。
1. 负责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负责工业园区整体包装、对外宣传推介,项目招商工作。
3. 负责入园项目审核准入、立项选址、洽谈签约、合同验收。
4. 负责代办项目登记审批全部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为企业在建设期间和投产后提供全程服务。
5. 负责土地运营,基础设施建设。
6. 负责协调指导生产运营企业技改创新、做大作强,调试统计、监督检查。
7. 负责懿路、腰堡、凡河三个工业园区物业管理。
8. 负责平顶、横道工业园区管理。
9. 领导镇西、阿吉、大甸子及其他乡镇工业园区、工业小区建设。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财政局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第二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680.33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573.85万元增加106.48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87万元,主要是由于单位车辆老化、维修及燃油费用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 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1万元,减少12.4%。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铁岭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铁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2018年园区绿化保洁项目,一、项目概况:对园区内绿化面积191720平的树木修剪、养护,保证苗木成活。13条道路基础设施维护及保洁。清淘排水井,及时更换井蓖子,冬季除雪。二、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完成绿化养护工作,保证绿化带整洁、卫生、美观、苗木成活。保证道路整洁,及时淘井,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冬季除雪要及时。三、项目完成情况: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完工。四、资金使用情况:专款专用,园区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园区内绿化养护及基础设施管理与保洁服务工程基本达到要求,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