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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宗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民宗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民宗局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铁岭县民宗局本级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民宗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民宗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4.98万元,比2017年收支总预算45.46万元减少10.47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归机关事业保险局开工资。
二、关于铁岭县民宗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民宗局无公务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活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季度走访排查工作。二、项目绩效目标: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