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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2)执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制定全县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统筹管理全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的科技工作。
(4)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统计工作。
(5)负责技术合同认定,规范技术交易行为,管理专利事务、科技外事等工作。
(6)负责全县防震减灾、信息产业管理工作。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纳入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是岭县科技局本级,铁岭县科技局机关。
第二部分 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县科技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支出等。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078.58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1072.36万元增加6.22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科技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4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车运行费指标调整。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5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22万元,增长1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铁岭县科技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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