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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计生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计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计生局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计生局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计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制定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
2、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总结交流经验,当好街道领导的参谋。
3、指导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计生统计台帐管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4、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报批、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5、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审检证。
6、严格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指导本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生协会作用。 8、完成街道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计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计生局机关
2.铁岭县计划宣传服务站
3.铁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4.铁岭县计划生育药具站
第二部分 铁岭县计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计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计生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计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计生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05.08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552.2万元减少47.12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项目预算相应减少。
二、关于铁岭县计生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11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 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0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1.64万元,下降55%。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铁岭县计生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月31日,铁岭县计生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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