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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2、 负责全县重点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 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
4、 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环境保护工作
5、 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批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
6、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7、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人员情况
行政在职6人,行政退休9人,事业在职55人,事业退休6人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环保局行政在职6人,行政退休9人,行政编制人员一人退休,事业在职55人,退休6人.
第一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县环保局机关
2. 铁岭县环境监察大队
3. 铁岭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
4. 铁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二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712.91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334.92万元增加377.99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中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36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增加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是由于桔杆禁烧污染防控工作用燃油费费用以及午餐费用的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环保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 年环保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85万元,2016年行政运行预算22.35万元,因增加车改补助所以同比上年预算增加36.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铁岭县环保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月31日,铁岭县环保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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