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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发改局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发改局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调平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措施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规划。
(二)掌握分析经济形势、密切注视经济发展态势,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和预测,做好宏观调控。
(三)负责全县总体经济计划的实施,搞好综合平衡、协调服务。
(四)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方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的审批,固定资产的安排,协调解决基本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好审批关。
(六)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和国债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承担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七)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制定发展目标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八)研究分析服务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监督重要订货计划的执行情况。
(九)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研究解决全县经济工作中的问题。
(十)负责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对争取资金的项目,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加强项目源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配合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做好项目的收集、论证、包装、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可操作性和招商成功率。
(十一)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2. 铁岭县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铁岭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网站附
第三部分 铁岭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发改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关于铁岭县发改局 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县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12.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88.15万元。
二、关于铁岭县发改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现有公务用车一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 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18万元,增长144%。主要是安排车改补助。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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