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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建设。
(三)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单位的经营管理,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类艺术发展。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实施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七)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执行国家、省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全县广电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研究提出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工作。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九)负责版权(著作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管。
(十)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四)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机关
2. 铁岭县剧目室
3. 铁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4. 铁岭凡河画院
5. 铁岭县图书馆
6. 铁岭县文化馆
7. 铁岭县文物管理所
8. 铁岭县剧团
第二部分 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06.55万元,比2016年收支总预算587.63万元增加18.92万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预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64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了0.03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7.14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年限较长,需要保养和维护费用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 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7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月31日,铁岭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暂无政府采购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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