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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做好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收发、公文处理、印信管理、公务联系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办理市政府和市各局办等单位的来文来电。
(三)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省市县视频会议和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
(四)做好上级领导、其他县(市)区领导、外宾等视察、考察、参观活动的接待和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五)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领导会议讲话和汇报材料及其他文字综合工作。
(六)负责收集、传递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围绕县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跟踪收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七)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工作动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九)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督办,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十)做好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公开、企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医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市民投诉案件的管理、协调、督办工作。
(十四)负责外事侨务工作。
(十五)贯彻和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十七)负责办理县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二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2016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政府办 2016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政府办2016 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县政府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政府办2016年收支总预算 784万元。
二、关于铁岭县政府办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2万元。2016年预算数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