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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6-22

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组织部 2016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组织部2016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组织部概况

主要职责

  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 提出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机关股级干部的审批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研究、制定和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全县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和参与制定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 负责审理县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负责对全县新形势下干审工作的宏观指导。 主管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指导全县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调查了解全县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定全县知识分子政策,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联系和组织全县部分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开展有关活动。 负责全县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督导,加强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抓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各部门的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建议,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制定全县老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组织部 2016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县组织部

  2. 远程办

  3.人才办

  第二部分 铁岭县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组织部2016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组织部 2016 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县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组织部 2016年收支总预算281万元。

  二、关于铁岭县组织部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5万元。2016年预算数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