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县委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推进平安铁岭县、法治铁岭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铁岭县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县委具体要求。承担县司法体制改革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铁岭县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国安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推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县委国安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向县委国安委和市委国安办报送涉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
(十二)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国家安全地方性政策制度等建设,拟订县委国安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定期分析研判铁岭县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反恐、反渗透、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的管控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县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五)承办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机关,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县进京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十六)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对县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七)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上访、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十八)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十九)推动全县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 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 加强对群众进京、去省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政法委部门2021年度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铁岭县政法委。
第二部分 铁岭县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政法委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收入总计390.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0.6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21年,政法委部门决算收入390.69万元,比上年增加115.11万元,增减41.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69万元,增加115.11万元,上升41.77%;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专项工作,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390.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3.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6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96.9万元,主要包括软件服务费、印刷费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政法委决算总支出390.69万元,同比增加115.11万元,增减41.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0.19万元,增减0.10%;项目支出增加115.3万元,增减141.29%。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增加相关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相比,今年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岭县政法委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79万元,项目支出196.9万元。与年初预算148.37万元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6%。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4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6.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98万元。2021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6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1台,报废1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人数0人。与本年预算相比增加22.63万元,一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98万元,车辆运行费增加4.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万元,比上年增加6.46万元,增减588.38%,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法委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政法委绩效项目:铁岭县“平安县创建”项目
项目概况:按照《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铁县财发[2009]173号)文件要求,县财政批示我县综治工作专项经费按每人1.5元标准,全县共38万人口,予以保障每年57万经费(实际拨付3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创建“辽宁省平安示范县”。
项目完成情况:项目于2021年12月31完成。
资金使用情况: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发生支出的资金。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矛盾纠纷和重大涉稳案件排查化解207件,重点人员307名;加强特殊人员管控;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培训班;落实包保责任制;成立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立视频监控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调整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召开护路工作会议,实地检查护路工作,春节“两会”期间重点排查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全国“两会”期间全方位维稳安保,保障社会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