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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退役军人部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7-16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退役军人部门)

铁岭县退役军人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财政部门2019年度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

纳入财政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2.铁岭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铁岭县退役军人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县退役军人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总计845.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5.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6.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8.8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19年,退役军人部门决算收入84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27万元,增加845.27万元,增长42.36%;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中心均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总计845.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1.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19.34元,资本性支出26.03万元。

2.项目支出794万元,主要包括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拥军优属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退役军人部门决算总支出845.2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4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94万元。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中心均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部门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7万元,项目支出794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58.83万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4.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2.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12.41万元,主要是新购置一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1,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人数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6.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17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公用经费5.44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事务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退役军人事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万元,因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法与上年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抚恤、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项目6个,涉及资金794万元,资金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为95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