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2018年人社局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8-07

2018年人社局决算公开

铁岭县人社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人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人社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人社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人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法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3、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 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案;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协;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5、负责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县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公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人社部门2018年度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7家。

纳入铁岭县人社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县人社局机关

2. 铁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 铁岭县劳动监察局

4. 铁岭县城乡就业管理局

5. 铁岭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6. 铁岭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7. 铁岭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局

8. 铁岭县劳动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铁岭县人社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人社局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1660.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60.9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0.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人社部门部门决算收入1660.92万元,比上年减少131.39万元,下降7.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0.92万元,同比减少131.39万元,下降7.33%;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总计1660.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46.0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6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14.9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人社部门决算总支出1660.9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31.39万元,下降7.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26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67.13万元,下降36.89%,主要原因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支出金额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人社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00万元,项目支出114.92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84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9.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8台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08万元,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8.9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6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4万元,比增加45.40万元,增加215.78%,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人社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社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物业费等项目3个,涉及资金91.72万元,资金覆盖率达到74.33%,自评平均分为61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