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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县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牵头协调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对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化保护工作。
(八)拟定地方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3家。分别是:
1. 铁岭县环保局
2. 铁岭县环境监测站
3. 铁岭县环境监察大队
4. 铁岭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
第二部分 铁岭县环保局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环保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693.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93.7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
(二)支出总计693.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4.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3万元。
2.项目支出219.0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环保局决算收入693.71万元,比上年增加194.86万元,增加39.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71万元,同比增加194.86万元,增加39.06%;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变动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环保局决算总支出693.7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94.86万元,增加39.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16万元,增长15.91%;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增加日常公共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29.71万元,增加59.21%。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和人员经费经及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环保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65万元,项目支出219.06万元。
(二)具体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节能环保支出为693.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74.65万元,项目支出219.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5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1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56万元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36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32万元、邮电费0.91万元、取暖费、1.29万元、差旅费6.46万元维修(护)费1.13万元、会议费2.32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5.45万元、专用材料费5.25万元、劳务费62.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0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55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2.56万元(包括政府采购支出3.65万元、购买公务用车一辆8.9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1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它支出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6.19万元、其中公务有车运行维护费2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8.91万元、公务接待费5.45万元、因2017年我单位全部车辆为执法车辆,应发改委要求必须增加一辆应急保障车,所以2017年同比2016年车辆购置费增加8.91万元。因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加大执法力度、秸秆焚烧防控力度加大、监察等部门下乡下企业次数增加,所以2017年比2016年公务用车经费增加9.4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增加0.1万元。2017年由于增加应急保障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的增加,同比2016年三公经费增加18.4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个),国内公务接待905人次(人)。
四、(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少30450元,减少原因(其中一台车辆还回财政已拍卖,)另购一辆应急车,及购置一批电脑及打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本年度资产减少3045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无此类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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