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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商业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流通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起草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 研究拟定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发的各项行业规章、标准和市下发的文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指导流通服务业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四)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组织的营销方式改革,改造传统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流通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态的发展;拟定全县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 负责全县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承担全县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流通服务业智力引进、人才资源开发,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 负责监控全县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
(七) 负责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拍卖业、租赁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八) 负责组织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编制与实施,并对废旧金属及其他它再生资源回收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 贯彻执行流通服务领域投资政策和市场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流通服务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劳务输出等工作。
(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铁岭县水泥企业建设单位专项资金征收工作。
(十一) 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分别是:铁岭县商业局;铁岭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商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当年收入合计48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5.5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同2016年相比减少79.63万元。
2017年当年总支出48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5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17.3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同2016年相比减少79.63万元,主要原因是阿里巴巴农村淘宝运营中心的成立相关项目资金的支出减少。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85.5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5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17.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07.66万元,项目支出177.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0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公务接待为10批100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铁岭县商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05万元,比2016年增加0.43万元,增幅0.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铁岭县商业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铁岭县商业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人民宾馆各项费用项目资金。一、项目概况:人民宾馆2018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费,留守人员补贴,大额医疗保险,土地费,取暖费等。二、项目绩效目标:保证人民宾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商业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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