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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林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林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林业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林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全县的林业行政执法。
(二)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和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市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的管理。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2家,事业单位5家。分别是:
1、铁岭县林业局机关
2、铁岭县林业森林公安局机关
3、铁岭县森林病虫防疫检疫站
4、铁岭县森林勘测设计队。
5、国营铁岭县白旗寨林场
6、国营铁岭县熊官屯林场
7、国营铁岭县红峰林场
第二部分 铁岭县林业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1991.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91.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1.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991.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59.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3.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2.96万元。
2.项目支出232.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程与管理、林业防灾减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林业部门决算收入1991.99万元,比上年增加909.26万元,增长83.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1.99万元,同比增长909.26万元,增长83.98%;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变动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林业部门决算总支出1991.99万元,同比增加909.26万元,增长83.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66.57万元,增长153.86%;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增加日常公共经费。项目支出减少157.31万元,下降40.3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林业工程项目减少。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9.79万元,项目支出232.2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892.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3.1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三家决算单位。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17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3万元,比2016年减少0.98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及办公费较去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林业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一、项目概况:病虫情调查、监测,调查总面积50万亩。检疫除害处理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检疫处理原木1150立方米,检疫苗木217080万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8.2万亩。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能力及防治效果,实现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全方位监测,有效防御和及时处置,减少林区面临林业有害生物的压力,确保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三、项目完成情况:全年防治林业有害生物18.2万亩,苗木产地检疫率达到100%,跟踪检疫率达到95%以上,监测覆盖率98%以上,松材线虫性诱剂5处20个,美国白蛾性诱捕器40个,生物防治率42%,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真正做到了有虫不成灾,保护了铁岭县林业生态发展。四、资金使用情况:专款专用,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做到有虫不成灾,保护铁岭县林业生态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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