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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水管理和渔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渔业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水利、渔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域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大中型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二十)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渔业调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二十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无公害水产品和水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9家。分别是:
铁岭县水利局机关;
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铁岭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铁岭县水利局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铁岭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铁岭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铁岭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铁岭县凡河灌区管理处;
铁岭县范家屯水库管理所。
铁岭县河道管理所;
第二部分 铁岭县水利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总计1131.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31.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1.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131.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25.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37万元。
2.项目支出106.83万元,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7年,水利部门部门决算收入1131.85万元,比上年减少23.16万元,下降2.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1.85万元,同比减少23.16万元,下降2.01%;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变动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水利部门决算总支出1131.8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3.16万元,下降2.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6万元,增长5.26%;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增加日常公共经费。项目支出减少28.53万元,下降21.0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水利站人员工资调至乡镇决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财政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01万元,项目支出106.83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067.4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2.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8.31万元,主要是因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34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次、人数1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万元,比2016年专家0.5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一、项目概况:2017年水库移民直补资金,每年每人600.00元。二、项目绩效目标:足额发放三、项目完成情况:2017年9月,财政已将直补款拨入农村信用社,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完毕。四、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移民直补资金966.435万元,全部发放到移民手中。五、直补资金已全部发放到移民手中,完成了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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