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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6年司法局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22

2016年司法局决算公开

部门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司法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司法2016年部门算表

2016年度决算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2016年度支出算表

2016年度财政拨款算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算表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司法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和办法,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全县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四)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八)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司法2016年度部门决算行政单位1铁岭县司法局。

第二部分 铁岭县司法部门算公开表

、2016年度出决算总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23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2.37万元。2016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232.3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1.51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23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1万元,项目支出62.9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减少41.51万元, 原因是公务用车支出等“三公”经费减少。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32.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169.41万元,项目支出62.9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169.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2.9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算数8.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03万元接待1批次、5人公务用车运行费8.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2016算数比(上年)算数减15.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14.5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0.5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铁岭县司法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41万元,比20156.93万元,增幅4.2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铁岭县司法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铁岭县司法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批复: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