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和部署。负责研究、制订我县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处理群众和境外人士来信、来访、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及时、准确向县委、县政府反馈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县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县直部门和乡镇(场)转送、交办、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按层级管理权限,负责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四)组织开展信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矛盾排查调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置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协调处理区直部门和乡镇(场)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县群众到市、省及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工作。
(五)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场)的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县领导直接反映的信访事项。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中共铁岭县委铁岭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第二部分 铁岭县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15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4.67万元。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154.6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05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15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重大时期控访任务增多。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4.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2.76万元,项目支出41.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05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7.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5.8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降低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0.2万元,主要是接待数量较去年减少。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2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55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铁岭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万元,比2015年增6万元,增幅18.76%,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办公及印刷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铁岭县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铁岭县信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