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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助县委对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及时向县委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华侨、华人中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党外人士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和信息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检查乡镇基层统战工作。
(十)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统战工作,指导县工商联工作,代管县侨联。
(十一)负责人民团体统战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委统战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行政单位1家。
第二部分 铁岭县委统战部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12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1.75万元。2016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121.7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2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12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7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部分有所减少。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1.7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7.25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9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4.8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降低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1万元,主要是接待数量较去年减少。公务用购置及保有量2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铁岭县委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万元,比2015年减0.34万元,减幅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铁岭县委统战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铁岭县委统战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统战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