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兴长玉因保管不善,将编号0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县李千户镇兴家沟村,房屋面积72.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兴长玉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