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张显廷因保管不善,将编号30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县平顶堡镇椴木岭村,房屋面积124.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显廷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