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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7227437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王殿明 |
铁岭县新台子镇新台子村1组 |
63.25 |
住宅 |
公告单位:铁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