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吴国财因保管不善,将编号21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县双井子镇桑墩子村二组,房屋面积67.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国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