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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6号令)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 号)要求,现将铁岭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认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认定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书面向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办公室(联系人:韩杰,联系电话:13841092122)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纳入当地相关规划统筹安排。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位置 |
采矿证 到期时间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修复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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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铁岭县岩峰采石有限公司 |
铁岭县镇西堡镇李家屯村 |
2014618 |
7.29 |
镇西堡镇政府 |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