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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对辽宁省第九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韩杰
联系电话:13841092122
附件1: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2: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