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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04-12

铁岭县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规范我县矿山生产秩序,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立足治本,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我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效铲除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规范。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发现的涉矿违法问题的处置;类似案件的排查处理在12月底前结束;2018年12月底前,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完成;到2020年,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这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16个问题: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和群众信访举报的涉矿问题;二是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建代采、以采代探、不按审批登记矿种开采行为;三是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矿权延续继续开采行为;四是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五是破坏耕地采砂行为;六是非法取土行为;七是破坏耕地、损坏林地采矿行为;八是未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行为;九是未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十是缺少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而采矿行为;十一是在各级各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禁采区或限制区,位于重要公路、河流两侧相关规定距离之内开采行为;十二是不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行为;十三是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十四是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采矿行为;十五是污染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十六是涉矿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年12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集中排查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矿山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要把处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和群众信访举报的涉矿违法问题放在首位,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和目标,确保按时销号。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排查,从矿山属性、矿种类型、开采方式、安全许可证期限、结合矿产卫片、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法违规生产时间、处理结果、是否涉黑涉恶等方面列出详单,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分门别类提出整治措施。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我县辖区内的全部非煤矿山逐一检查,结合矿产卫片,对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批准的矿区范围、井上井下对照图、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超能力开采、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疑似违法违规问题的矿山,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取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要始终保持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矿山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三)重点抽查、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局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联合督导检查的工作成效,积极探索整治矿山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共同协作、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调度,加大信息研判力度,引导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督促矿山企业依法有序开采,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履行相应的采矿许可证注销程序;对违法采矿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林地禁采区、限制区内矿权的核定,使用林地批复核实、破坏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手续的核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涉黑涉恶势力查处,矿山违法处罚及涉案处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环评手续的核验,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内矿权的核实,矿山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城建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保护区内矿权核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局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三是注重舆论宣传。要注重培植、挖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厉打击查处。一是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开采的矿山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及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二是建立联动保障机制。完善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供电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非煤矿山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重点热点矿种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地区、盗采易发多发地区,以及待办延续、证照过期、发生过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巡查频度。二是提升技防能力。进一步完善日常执法监管网络信息体系,探索先进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手机执法优势,结合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等,逐步形成天上看、地上查、井下测、网上管、群众报的执法监督体系。三是健全监察制度。在全县推行乡镇、村“三位一体”的网络化监管体系,前移工作关口,下移工作重心,形成预防和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的防控网。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提高业务素质,使全县非煤矿业执法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