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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1.1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
(1)规划批准与评估情况。《凡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8年3月编制完成。2018年5月18日铁岭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岭县腰堡镇等14个镇(乡、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铁政﹝2018﹞27号)的文件,批准了《凡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程度。截至2018年底,全镇实现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现有耕地面积9897.33公顷,比全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8396.50公顷多出1500.83公顷。4279.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4705.3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666.7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38.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348.52公顷。截至2018年12月底,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214.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116.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981.43公顷。
(3)规划实施主要成效。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凡河镇通过加强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较好地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在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双重保护、引导各项建设集约高效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善镇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由用地规模指标执行、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用地和规划修改等4个评价目标和15个评价指标构成的规划实施指标评价体系,采取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凡河镇规划定量评价综合分值达到80分以上,表明现行规划实施状况总体良好,有一定成效。
(4)规划执行存在的问题。规划实施期间,全镇发展逐步呈现新的格局,从而导致规划建设用地位置与实际建设用地位置存在一定的偏差,加大了规划建设用地供给与实际建设用地需求在空间布局上的矛盾。现行规划对节约集约用地等问题考虑的不够全面,需要采用新的规划修改,进一步合理配置区域土地。
1.2规划修改区域概况
凡河镇区位优势极佳,地依“较大城市”铁岭市区,南距“东北最大城市”沈阳50公里,正处在沈阳经济区辐射范围内。长大铁路、沈哈高速公路、国道102线贯穿南北,镇级公路交错云集,交通便捷。凡河镇位于铁岭市区南郊,幅员173.34平方公里。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给凡河镇带来巨变,便捷交通,形成发展经济的独特区位优势,肥沃的土地,充足的水源,为发展两高一优行业奠定良好的自然基础。现已建立万亩绿色蔬菜开发基地,成为辽北棚菜第一镇;建立万亩绿色稻米基地,生产的“凡河”牌、“方兴”牌A-精制米畅销省内外;建立绿色肉鸡、奶牛基地,成为辽北畜牧第一镇。
1.3规划修改目的
(1)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通过规划修改,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实施时序,有效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促进城镇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产业规模经营。
(3)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通过规划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
1.4规划修改的理由
依据“十三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社会建设、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增强能源基础保障能力。为加快推进凡河镇民生工程建设进程,全力保障相关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凡河镇政府明确目标、持续发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方位、多举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
2.1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及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发挥现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为“十三五”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2.2规划修改的基本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的要求,一般规划修改前必须进行规划实施评估,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
(2)空间管制原则。规划修改必须维护现行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相对稳定。本次规划修改在确保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局部地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
(3)保护耕地原则。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
(4)优化配置原则。本次规划修改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调整,推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使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更加匹配。
(5)改善生态原则。本次规划修改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不降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公众参与原则。本次规划修改注重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广泛听取了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修改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以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3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2.3.1主要约束性指标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不改变凡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保持不变,以保证规划实施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2.3.2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涉及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中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规划修改不涉及土地整治项目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
2.3.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截至2018年12月底,凡河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面积为1133.1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剩余面积为1100.7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剩余面积为996.77公顷。2018年底至目前,凡河镇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本次规划修改,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5064公顷,在凡河镇新增建设用地剩余指标范围内。
(1)修改规模控制。本次规划修改中,修改为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总面积为2.5064公顷,规划修改前为限制建设区。
(2)管制边界控制。本次规划修改对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规划修改后,各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保持不变。
(3)规划协调控制。本次规划修改的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共2块,位于得胜台村和英守屯村,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3块,分布在得胜台村、贺家屯村和大莲花村。规划修改过程中,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与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第三章 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
3.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2政策规范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5﹞1号);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
(12)《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18)生态环境部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
(19)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2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2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3相关规划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铁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铁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铁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铁岭县凡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铁岭县凡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7)铁岭县农用地分等成果。
第四章 规划修改的规模与布局
4.1规划修改规模
(1)规划建设用地调入
本次规划修改共调入规划建设用地2块,总面积为2.5064公顷,位于凡河镇得胜台村和英守屯村。
(2)规划建设用地调出
本次规划修改共调出规划建设用地3块,总面积为2.5064公顷,位于凡河镇得胜台村、贺家屯村和大莲花村。
规划修改前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调入、调出地块面积表4-1。
表4-1 调入、调出地块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调入 |
调出 |
增减变化 |
得胜台村 |
0.2338 |
0.1797 |
-0.0541 |
贺家屯村 |
0.0541 |
0.0541 |
|
英守屯村 |
2.2726 |
-2.2726 |
|
大莲花村 |
2.2726 |
2.2726 |
|
合计 |
2.5064 |
2.5064 |
0 |
4.2土地用途区修改
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一般农地区0.9704公顷和其他用地区1.5360公顷,全部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城镇建设用地区2.5064公顷,规划修改后全部修改为一般农地区。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见表4-2。
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土地用途区对比,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增加1.5360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1.5360公顷,其余用途区面积保持不变。
表4-2 凡河镇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地块 编号 |
修改 情况 |
土地用途区及面积 |
|||||||||
面积小计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 农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用地区 |
林业 用地区 |
其他 用地区 |
|||||
凡河镇 |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入 |
得胜台村 |
TR-01 |
修改前 |
0.2338 |
0.2021 |
0.0317 |
|||||
修改后 |
0.2338 |
0.2338 |
||||||||||
英守屯村 |
TR-02 |
修改前 |
2.2726 |
0.7683 |
1.5043 |
|||||||
修改后 |
2.2726 |
|||||||||||
小计 |
修改前 |
2.5064 |
0.9704 |
1.5360 |
||||||||
修改后 |
2.5064 |
2.5064 |
||||||||||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出 |
得胜台村 |
TC-01 |
修改前 |
0.1797 |
0.1797 |
|||||||
修改后 |
0.1797 |
0.1797 |
||||||||||
贺家屯村 |
TC-02 |
修改前 |
0.0541 |
0.0541 |
||||||||
修改后 |
0.0541 |
0.0541 |
||||||||||
大莲花村 |
TC-03 |
修改前 |
2.2726 |
2.2726 |
||||||||
修改后 |
2.2726 |
2.2726 |
||||||||||
小计 |
修改前 |
2.5064 |
2.5064 |
|||||||||
修改后 |
2.5064 |
2.5064 |
||||||||||
合计 |
修改前 |
— |
0.9704 |
2.5064 |
1.5360 |
|||||||
修改后 |
— |
2.5064 |
2.5064 |
|||||||||
修改后与修改前相比增减变化 |
0 |
1.5360 |
0 |
-1.5360 |
||||||||
4.3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
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将2.5064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将允许建设区2.5064公顷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见表4-3。
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建设用地管制区对比,规划修改后,各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保持不变。
表4-3 凡河镇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地块编号 |
修改情况 |
建设用地管制区及面积 |
|||||
面积小计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限制建设区 |
|||||
凡河镇 |
规划建设 用地调入 |
得胜台村 |
TR-01 |
修改前 |
0.2338 |
0.2338 |
||
修改后 |
0.2338 |
0.2338 |
||||||
英守屯村 |
TR-02 |
修改前 |
2.2726 |
2.2726 |
||||
修改后 |
2.2726 |
2.2726 |
||||||
小计 |
修改前 |
2.5064 |
2.5064 |
|||||
修改后 |
2.5064 |
2.5064 |
||||||
规划建设 用地调出 |
得胜台村 |
TC-01 |
修改前 |
0.1797 |
0.1797 |
|||
修改后 |
0.1797 |
0.1797 |
||||||
贺家屯村 |
TC-02 |
修改前 |
0.0541 |
0.0541 |
||||
修改后 |
0.0541 |
0.0541 |
||||||
大莲花村 |
TC-03 |
修改前 |
2.2726 |
2.2726 |
||||
修改后 |
2.2726 |
2.2726 |
||||||
小计 |
修改前 |
2.5064 |
2.5064 |
|||||
修改后 |
2.5064 |
2.5064 |
||||||
合计 |
修改前 |
— |
2.5064 |
2.5064 |
||||
修改后 |
— |
2.5064 |
2.5064 |
|||||
修改后与修改前相比增减变化 |
0 |
0 |
0 |
|||||
4.4土地利用结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总面积2.5064公顷,占农用地0.9704公顷,其中耕地0.768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21公顷;占建设用地0.9452公顷,其中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9135公顷,公路用地0.0317公顷;其他土地0.5908公顷,均为裸地。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总面积2.506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7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8公顷。
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各地类变化情况对比,规划修改后,农用地增加1.5360公顷,其中耕地增加1.5043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0.0317公顷;其他土地减少0.5908公顷,均为裸地。建设用地净减少0.9452公顷,建设用地净减少量等于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净增加量。规划修改前后,各地类变化情况统计表见表4-4。
表4-4 凡河镇地类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地块编号 |
面积小计 |
地类及面积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
小计 |
耕地 |
其他 农用地 |
小计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公路用地 |
小计 |
裸地 |
|||||
凡 河 镇 |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入 |
得胜台村 |
TR-01 |
0.2338 |
0.2021 |
0.2021 |
0.0317 |
0.0317 |
||||
英守屯村 |
TR-02 |
2.2726 |
0.7683 |
0.7683 |
0.9135 |
0.9135 |
0.5908 |
0.5908 |
||||
小计 |
2.5064 |
0.9704 |
0.7683 |
0.2021 |
0.9452 |
0.9135 |
0.0317 |
0.5908 |
0.5908 |
|||
规划 建设 用地 调出 |
得胜台村 |
TC-01 |
0.1797 |
0.1797 |
0.1797 |
|||||||
贺家屯村 |
TC-02 |
0.0541 |
0.0541 |
0.0541 |
||||||||
大莲花村 |
TC-03 |
2.2726 |
2.2726 |
2.2726 |
||||||||
小计 |
2.5064 |
2.5064 |
2.2726 |
0.2338 |
||||||||
调出与调入相比增减变化 |
0 |
1.5360 |
1.5043 |
0.0317 |
-0.9452 |
-0.9135 |
-0.0317 |
-0.5908 |
-0.5908 |
|||
第五章 规划修改的实施影响评价
5.1对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
5.1.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修改,不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0.7683公顷,其中旱地0.7275公顷,水田0.040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占用耕地2.2726公顷,均为水田。规划修改前后耕地面积净增加1.5043公顷,规划修改对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无不利影响。
(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依据铁岭县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调入、调出地块中的耕地利用等。其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利用等为10等,加权平均利用等指数为1485;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占用耕地的利用等为9等,利用等指数为1578。通过以上数据分析,确定规划修改后,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有增加。规划修改涉及耕地质量变化对比见表5-1。
表5-1 规划修改涉及耕地质量变化对比表
单位:公顷
地块位置 |
地块 编号 |
利用等 指数 |
利用等 |
占用耕地面积 |
||||
小计 |
旱地 |
水田 |
||||||
凡河镇 |
调入 地块 |
英守屯村 |
TR-02 |
1489 |
10 |
0.7275 |
0.7275 |
|
1422 |
10 |
0.0408 |
0.0408 |
|||||
合计/平均 |
1485 |
10 |
0.7683 |
0.7275 |
0.0408 |
|||
大莲花村 |
TC-03 |
1578 |
9 |
2.2726 |
2.2726 |
|||
合计/平均 |
1578 |
9 |
2.2726 |
2.2726 |
||||
5.1.2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对土地用途区中的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进行修改,符合土地用途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修改对土地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更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5.1.3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进行的空间布局形态调整,保障凡河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并实现全镇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实现。规划修改不影响实现建设用地管制目标。
5.2对现行规划实施可行性的影响
此次规划修改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布局变化相协调,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推进城镇化,强化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规划修改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的规模不增加,不影响全镇的城乡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空间,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5.3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
节约集约用地是现行规划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手段,也是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措施。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一方面要节约用地数量,另一方面还要强调以效益为中心增加对建设用地资金、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实行资金集约型、劳动集约型和技术集约型的用地模式。
通过此次规划修改,不仅可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规模效应。
5.4对经济社会效益的影响
土地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城乡结构优化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更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规划修改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便更充分的发挥土地规划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
本次规划修改后,凡河镇建设用地布局更趋于合理,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达到了统筹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集中并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的目的。
5.5对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影响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凡河镇为重点开发区域。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5064公顷,规划修改后可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凡河镇作为重点开发区域的定位。
5.6对城乡规划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凡河镇城乡规划管控要求,规划修改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划修改对凡河镇实现城乡建设管控无不良影响。
5.7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对基础型生态用地规模不产生影响,结合凡河镇生态环境建设要求,不位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范围内,不涉及对禁建边界的修改,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水源保护地等地区。本次规划修改正是基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林业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对凡河镇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因此,本次规划修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各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对生态区和生态红线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体现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在经济发展中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
5.8实施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5.8.1主要评价结论
(1)规划修改思路符合要求。本次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了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及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原则,依法履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程序,规划修改理由充分、依据可靠、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关于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
(2)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行。本次规划修改对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主要调控指标无不利影响,规划修改方案与现行规划衔接良好,既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又保障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规划修改预期效益明显。本次规划修改注重了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的发挥,不仅有利于全镇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持续高效利用,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注重了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凡河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8.2规划实施建议
(1)严格实施规划。规划修改方案依法批准后,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实施,全面落实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强化耕地保护。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补充耕地资金渠道,严把耕地质量关,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注重维护权益。规划实施中,要尊重农民的主要地位,切实维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对农民给予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六章 规划修改方案的实施保障措施
6.1行政管理措施
本规划修改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切实采取措施,强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补充耕地资金渠道,严把补充耕地质量,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6.2经济技术措施
6.2.1经济措施
规划修改方案将有利于凡河镇推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城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全镇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修改后,将充分运用价格机制遏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推动商业服务业等高收益用地向产业集中发展区积聚,工业等中等收益用地向郊区转移,促进各类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6.2.2技术措施
规划修改方案一经批准,要立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修改,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增量包,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规划数据库及时更新。
6.3公众参与措施
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县、乡级两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进行规划修改成果公示,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