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部署和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依据《辽宁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铁岭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铁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铁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开展了《铁岭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中期目标年为203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二、涉及范围
《规划》范围为铁岭县全域。
三、规划原则
《规划》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坚持因地制宜,顺应自然规律。
坚持分类修复,突出重点难点。
坚持承上启下,系统统筹兼顾。
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了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与修复分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与重点工程,成本效益和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划目标和任务
规划目标:到2025年,积极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战略,持续推进县域内辽河流域及县域小流域综合整治。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效提升,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到2030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森林、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和固碳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基本建立,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充分保护,农田生态系统和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机制更加健全。到2035年,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稳定性和固碳能力显著提高,特有物种和重点保护物种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宜居,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铁岭县基本建成。
主要任务:按照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战略,统筹安排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矿、城镇及乡村等自然与人工生态系统全要素、全域各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活动,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生态修复格局、修复分区、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二)空间格局和分区
构建了“一屏两廊”的生态修复格局,基于区域的生态功能重要性、主体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以及重要生态问题分布格局,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连通性,划分了3大生态保护修复片区:中西部辽河平原宜居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西北部辽河平原生态田园与生境质量提升区、东南部哈大岭余脉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区。
(三)重点工程和项目
在生态安全总体格局和生态保护修复分区的基础上,衔接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聚焦全县生态、农业、城镇以及矿山主要生态问题,谋划重点河流水体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3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2项、全域森林防护体系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1项、历史遗留矿山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4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支撑配套工程1项。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能够落实到位,从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体系、落实规划传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