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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县建设用地合理高效使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保障城乡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上年度用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起草了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集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定文件质量,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8日,我局将《铁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集意见稿)发布在铁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