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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坚持节约集约、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土地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我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计划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9)《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三、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规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四、主要工作任务
在2023年上报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是优化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规模。二是优化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
五、供应计划和时间安排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坚持节约集约、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土地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我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解读单位: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邸国琦
解读人电话:7883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