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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3-12-05

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

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铁岭县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成员、各乡镇政府(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领导成员、县级行政管理部门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具体内容

(一)县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政府主要工作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

5.支持、督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检查、督促各位副县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7.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审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县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救援

(二)副县长安全生产职责

1.副县长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县长报告。

3.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支持、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5.分管范围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督促做好善后工作。

6.做好县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给予积极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2.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受县长委托,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责任书内容及时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或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5.根据上级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部署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或相关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并督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6.辖区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积极协助分管该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其他副县长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四)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方针政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精神。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支持、督促副职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监督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机构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本部门(系统、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3.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部署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批业务事项时,将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

(五)乡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1.乡镇长是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3.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本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必要装备等硬件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6.签署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指挥。

7.本乡镇辖区内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督办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六)副乡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1.副乡镇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长报告。

3.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支持和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5.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6.做好乡镇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给予积极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镇长职责

1.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镇长是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2.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和落实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

3.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受乡镇长委托,代表乡镇政府与有关部门或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责任书内容及时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或调度会议,听取有关单位或企业安全生产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本乡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乡镇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2.强化职责履行。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系统、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3.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结果将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