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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称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铁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铁岭县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岭县辖区内所有在建施工工程。
本预案包括事故类别:1、深基坑坍塌;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5、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住建委负责,在县安委会、公安局、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二)成立铁岭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书记刘铸阁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住建局副局长王东海同志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如下:安全办、办公室、工程股、住房保障中心。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办,负责落实应急处理具体工作。应急电话:78833618,应急值班电话:13204101770.
三、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征调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四、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安委会同时上报县政府,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属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及突发事件后10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县建委,并迅速上报县安委会。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紧急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安全办会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企业情况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县安全办备案。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县建委等各有关部门。
铁岭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