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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鑫辉市场服务有限公司“8·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铁岭县鑫辉市场服务有限公司“8·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左右,在铁岭县凡河新区长白山路菜市场,商户在其摊位内发生亡人事故,死者在其摊位经营过程中,触电身亡。死者姓名:孙某,男,35岁,铁岭县镇西堡镇下塔子村。

事故发生后,经铁岭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成立了由铁岭县应急管理局、铁岭县总工会、凡河新区公安分局、凡河新区管委会、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特邀请专家电气自动化工程师王继印、安振清,对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技术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询问谈话、查阅资料、综合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了事故 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发现了事故单位存在的管理不足,掌握了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证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改进措施建议。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介绍

(一)事故单位概况

铁岭县鑫辉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市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袁某;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4日;营业期限:2020年07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浅水湾1号凤舞居6幢1-11D。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MA10GRRD87。

(二)发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鑫辉市场与电工卢某口头达成协议,聘用电工卢某为鑫辉市场电工,负责把电线和电表箱连接到商户摊位内,电工卢某负责提供电表箱、电表和开关。要求电工卢某定期对所安装的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

)有关人员情况

1.袁某。鑫辉市场总经理,男,29岁,身份证号:211202********201X,住址: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铜钟二小区。

2.卢某电工,男,26岁身份证号:211202********4519,住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何家屯分场已取得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电工四级证,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

3.孙某。鑫辉市场26到30号摊位摊主,男,35岁,身份证号:211221********2114,铁岭县镇西堡镇下塔子村人。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经过

(一)事故经过

2021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左右,死者孙某妻子郑某某在自家摊位卖水果,一顾客来买水果,因不知道价格就喊在摊位里面的孙某,发现孙某并未答应便进去找他,发现孙某瘫倒在冷藏柜后面,因当时很害怕就给同在一市场卖货的孙某姐姐孙某打电话,让她过来说这边出事了。孙某来到26到30号摊铺时看到郑某某在摊铺外面站着,就从摊铺南门进去,发现孙某面朝西背靠铁丝网坐在地上,一同前来的孙某丈夫从北门进去把商铺内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拉下来,孙某喊孙某但是孙某一点反应也没有,手已经没有温度,但是受伤的右胳膊还有温度。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现场有人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0多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做了一张心电图,宣布孙某死亡。随后110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勘验取证。

)事故现场照片及示意图

 图一:配电箱电气设备设置情况

图二:入户电源箱配线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孙某,男38铁岭县镇西堡镇下塔子村人身份证号:211221********2114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类别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据调查分析,结合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26到30号摊铺内电器线路未穿绝缘管或绝缘线槽直接贴金属棚架敷设,经现场电器测量仪表检测电气线路对金属棚架阻值为零即漏电,该漏电导致该摊位金属棚架有电。事故现场冰箱与摊位棚架相连接,线路漏电导致摊位棚架有电,同时也导致与摊位棚架连接的冰箱带电,孙某触碰冰箱发生触电导致死亡。

2.间接原因

(1)鑫辉市场。雇佣电工无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工违规安装空气开关,未按配电要求末端配电箱应设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器,未发现和消除26到30号摊位内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袁某,作为鑫辉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电工卢某。经调查2021年3月份之前卢某给市场其它商铺安装的配电箱均安装了漏电保护器,经调查发现,2021年3月份之后,卢某在市场新安装5户摊床内,均未按配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只安装了空气开关,铺设线路未设入户接地保护,导致孙某触电空气开关未能断开。

(二)事故类别及性质

事故类别为触电事故;事故性质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鑫辉公司雇佣电工无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工违规安装空气开关,未按配电要求末端配电箱应设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器,未及时发现和消除26到30号摊位内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1.孙某电器线路未穿绝缘管或绝缘线槽直接贴金属棚架敷设,线路漏电导致摊位棚架有电,同时也导致与摊位棚架连接点冰箱带电,对本起事故负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袁某鑫辉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鑫辉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四、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卢某。作为电工已取得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电工四级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铺设电路线路未设入户接地保护,未按配电要求末端配电箱应设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器,导致孙某触电死亡,对本起事故负责任。经调查2021年3月以前卢某负责安装的摊床内配电箱均安装了漏电保护器,3月份之后卢某在鑫辉市场内新安装的5户摊床均未按配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技术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鑫辉市场要深刻吸取“8·2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实施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鑫辉市场要对市场内易发事故类型进行风险辨识,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针对风险部位加强隐患排查力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26到30号摊位摊主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用电安全意识,重新开始经营前应将摊铺内电器线路穿绝缘管或绝缘线槽避免直接贴金属棚架敷设,避免类事故再次发生。

4.凡河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闭环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向好。

                 铁岭县鑫辉市场服务有限公司“8·27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