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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5、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6、凡河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杨永军 镇 长
副组长:郎 东 副镇长
成 员:李德颖 文教助理
纪 承 安监办主任
孙艳秋 财政所所长
李 猛 综治办主任
拱笑晨 派出所民警
王 伟 中心小学校长
陈丽莉 防保站站长
刘志伟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凡河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由镇政府常务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和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2、向县级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包括:
(1)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2)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可能或已经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
(4)认定其他需要紧急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报告主体和时限: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开展应急处置
镇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较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镇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镇指挥部授权发布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镇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镇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镇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故定性调查和责任认定。负责加强市场监管;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主体资质的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查处食品违法广告。负责对食品生产相关产品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镇教育办: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配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事故调查。
镇防保站: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救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配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应工作。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及时上报涉事信息。对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镇食药安办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将核实后的主要情况先通过电话向县食药监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负责人报告,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涉及到的前述业务单位正式报送书面材料。对事态进展情况,必向县食药监局报送。各方面向上级报送的数据和基本情况等,必须准确、统一,不得漏报、瞒报和迟报,也不得相互矛盾。对跨区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并发地村在相互做好信息沟通的同时,均要把本地发生的有关情况上报镇食药安办。对暂不能研判为食品安全事故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的,也按前述要求执行。
1.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⑴对事故发生现场做好保护工作。
⑵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工作。
⑶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开展现场调查。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⑷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⑸对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和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组织或个人行为,公安机关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⑹镇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事故人员健康危害和救治情况、检验检测数据、流行病学和现场调查结果、次生与衍生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性质,研讨控制措施,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提出决策建议。
⑺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
⑻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报告,并协调外事等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准备工作。
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和舆情预判,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事件真相,消除不必要恐慌,确保社会稳定。
四、做好善后处置
处置工作结束后,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的消极影响,配合做好赔偿赔付等工作;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防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终止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按照有关要求,终止应急响应。及时开展评估,写出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