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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要求,参照《2024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辽财税〔2024〕99号)和铁岭市《2024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结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情况,现将《2024年全县性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做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市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综合办公室)反馈。
附件:2024年全县性及县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铁岭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