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4-0466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15
标  题: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生鲜市场灯光使用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8-29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生鲜市场灯光使用的提案

张宏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生鲜市场灯光使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通告》的通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食品股室人员为组员的专项督导小组,召开全局禁用生鲜灯专题推进会,安排和部署禁止使用“生鲜灯”,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禁用生鲜灯的宣传和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11月29日,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辖区内大中型超市、铁岭市凡河新区新都农贸市场、凡河新区强深生鲜果蔬超市等集中开展了规定实施前禁用“生鲜灯”宣传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对所到市场、超市的肉类、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宣传,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和制作的《生鲜灯常见问答+整治措施+罚款标准》等宣传资料3000份,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对相关规定的知晓率,引导经营者在12月1日实施前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

  2023年12月份开展专项整治,共检查农贸市场2个、超市65家、猪肉经营户31家、水果经营户64家,卤制熟食摊点(店)12家,未发现使用生鲜灯行为。

  2024年1月和3月,分别召开禁用生鲜灯部署推进会,以两节两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为契机,分别开展了禁用生鲜灯回头看专项工作,组织全局11个市场监管所重点开展在各自辖区内的生鲜水果蔬菜店、熟食店、冷鲜肉店等生鲜灯的适用情况,到目前为止,共走访了生鲜水果蔬菜店39家次,熟食店61家次,冷鲜肉店89家次,出动人员约216人次,未发现继续使用生鲜灯行为。

  下一步,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宣传贯彻力度,督促市场主办方和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在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管理力度,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抓好整改,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将不定期组织“回头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举措,防止“生鲜灯”死灰复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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