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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电动(三轮 四轮)车路边载客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大队高度重视,已按照《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规定,于2023年12月4日对我市中心城区内行驶的各类电动车(含燃油电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一是持续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未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两轮、三轮电动车,依据《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整治;对未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四轮电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整治;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依据《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对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符合《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电动摩托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管理;对具有“营运属性”的车辆,从严管理。同时,大队通过铁岭交警公众账号、民生热线、社区“网格群”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类超标电动车(含燃油电动车)的危害,教育驾驶人抵制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截至目前,我大队已依法查扣并处罚三轮、四轮电动车(含燃油电动车)45台。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