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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重问题,我县重点从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切入点,在政策、体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逐步探索出适应我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主要从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2020年,根据《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指导意见> <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的通知》(辽民发〔2020〕6号)有关要求,我县作为铁岭市唯一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单位,已经建设完成3个服务中心、7个服务站。 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到2个街道、建立3个服务中心,7个服务站。其中,莲花湖街道建立2个服务中心,分别是:官台新苑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紫御豪庭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个服务站,分别是:天水嘉苑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钟山柳岸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秦淮人家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水木华园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天水丰汇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如意湖街道建立1个服务中心,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分场众康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个服务站,分别是:浅水湾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凤舞社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运营发展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后,加快推进无偿或低偿将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给企业或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运营,并在后期的改造建设或运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电、煤气、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减少运营方的经营成本。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将具备失能老年人托护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互相幸福院等逐步纳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助范围。
三、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企业或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助餐方面 鼓励各类饭店、餐馆等市场经营主体面向老年人推广营养健康食谱,通过跑腿公司等为老年人配送套餐。
助浴方面 鼓励各类洗浴中心、大众浴池充分考虑失能、半失能老人洗浴的特殊需求,开辟老年人洗浴专区、配备洗浴专用设备,对前来洗浴的老年人开展专业服务。
助医方面 及时对接转接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指导设立在居民区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住养和医疗服务。
助洁方面 鼓励各类家政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家政服务,及时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来的老年人家政服务需求。
四、加大奖励措施,吸引高素质服务人才
对入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吸引高端人才投身到养老服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享受有关培训补贴政策。
下步,为更好的推进我县社区居家养老建设工作,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社区居家养老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改善和提高专职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全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尊重。二是加强民政部门与卫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吸引护理康复技术等卫生技术和健康服务类人才从事专业护理服务。三是继续健全专职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准入、定期在职培训制度,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培训和管理体系。
二、继续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
一是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二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兴办或运营社区老年食堂、照料中心、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方位服务。三是建立社会组织、个体、个人等多种形式积极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来。
三、逐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卫生资源保障。二是加快智慧医疗建设进程,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家庭病床的远程监控、专业指导和护理服务。三是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加“上门出诊”、“定期家访”等灵活模式,为社区居家养老群体建立健康档案,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对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治疗和护理。让老年人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安心、舒心、开心的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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