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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政协市七届五次会议第75201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速解决凡河新区住宅小区若干问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对政协市七届五次会议第75201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速解决凡河新区住宅小区若干问题

杨春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解决凡河新区住宅小区若干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几年来市政协委员非常关心凡河新区的建设,为我们新区建设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很多委员站的起点高、要求标准高,对凡河新区的发展起着引领和促进作用,现就杨春广委员的752016号提案解答如下:

  委员提案:一是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新区有25个住宅小区,除仅有的几个住宅小区外,大多数小区没有办理房产证,业主入住多年,拿到的是收据,而不开具发票,无房产证,无法交易,无法贷款,业主的权益没有保证。开发商和政府有关部门互相推诿,迟迟不予认真解决。

  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新村一至四期是由于该项目的建设主体为财京公司,而土地主体是天水公司,由于土地与建设主体的不一致无法办理产权初始登记;莲花湖一号小区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是由于受土地等级的限制(按有关规定我们所开发的用地为9等地),我们铁岭现在还没有此类的土地指标,需要与我省外市购买或置换,管委会领导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向市领导请示汇报,目前我市已经同外市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待正式签署协议后,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其他与土地手续相关问题迎刃而解,不动产证(房产证)可顺利办理。此外鑫博苑、秦淮人家、金科府邸因欠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各项竣工验收未进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该问题我委将其做为新区建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已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市政府现已责成刘波进副秘书长牵头统筹督办解决。

  委员提案:二是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规划设计与现代城市规模不相适应。车库、车位不足,导致乱停乱放。如,莲花湖一号小区,仅有的20几栋楼,却有16座变电场所,是否违规建设无人问津。开发商拖欠缴费,莲花湖一号、名邦上品等大多数小区至今没有接通煤气。

  新区建设之初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现象,如浅水湾一号,业主近万户,已入住7000户左右,地下停车位仅3000多个,平均两户一个停车位,实际车辆拥有量不止一户一台车。从去年开始管委会在长江路南侧绿化带内修建环保透水砖停车位,已完成64个,今年正在建设60个。同时在后期的规划设计中尽量科学合理。委员所提的莲花湖一号违规建设问题。通过我们调查包括变电所在内建设都是按规划设计施工,无违规建设问题,没有通过规划验收还是由于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委员提到个别小区没有通煤气问题完全是供气企业或开发商的行为。如供气企业要求单体楼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才能送煤气。个别开发企业拖欠煤气配套费,导致煤气不通,莲花湖一号就是这种现象,这些问题都是企业行为,我们为了方便业主,多次与供气企业协调,供气企业已将供气标准由入住率达到70%送煤气降为达到50%即可送煤气。

  委员提案:三是物业管理问题突出。目前,仅浅水湾一号等少数几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它仍是开发商的物业,业主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证和尊重,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十分突出。

  物业管理是开发商委托或招标物业公司实行对居民小区进行市场化服务,行政部门可指导。目前我委已制定物业企业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和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属于居民自治行为,监督物业部门,有选择物业企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在小区达到一定的入住率条件下,在街道或社区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目前新区居民小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都已成立,如浅水湾小区、莲花湖一号小区。基本具备条件的小区正在积极筹备成立,如天水嘉苑、钟山柳岸、幸福湾小区。实际工作中我们管委会对凡河新区的物业企业并没有执法的权利,物业企业的进驻也没有通过我委备案,所以在此基础上管理凡河新区物业企业的难度比较大。下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让业主主导小区物业企业的选用。

  委员提案:四是违章建设,占道经营。一些小区门市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如:在卫生职业学院西侧和新都市场东侧等地段,搭建简易棚经营食品,既不安全又有损于城市形象。

  凡河新区管委会已会同新区综合执法支队对新区搭建简易棚经营问题进行过多次治理。简易棚的设立也是采取疏堵结合,将零星商贩规范到固定地点,同时尽量满足食品卫生要求,便于集中管理。如果取缔,这些营业户将会形成散户,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既影响市容环境也给食品的安全带来更大的隐患。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和食品监督部门研究更切实可行的方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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