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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17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取消对于农合住院精神疾病患者自费做司法鉴定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2-03

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17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取消对于农合住院精神疾病患者自费做司法鉴定的提案

  陆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对于农合住院精神疾病患者自费做司法鉴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铁岭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为了确保新农合资金合理使用,规范精神病患者管理和治疗,于2017年5月开展了精神病患者鉴定工作,此鉴定并不是司法鉴定,是对诊断的复核。

  对疾病正确的诊断不但有助于治疗,缩短治疗时间,减轻疾病带来痛苦,也能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我中心从做好农合工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出发,依据铁岭市新农合办发【2008】4号《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与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协商确定了鉴定的程序和办法,为我们做诊断复核的是省三院做司法鉴定的专家,为明确诊断,只做一些必要的最基本相关检查,如:肝功、脑CT、脑电图等器质病变的检查以及一些精神科量表类检查,鉴定过程中涉及到各种检查费用由鉴定个人承担,鉴定费用100元。

  此次鉴定工作也是新农合管理的一次尝试,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我们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新农合精神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