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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0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偏远居民楼不合理物业非法管理乱收费的提案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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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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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03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偏远居民楼不合理物业非法管理乱收费的提案
张胜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偏远居民楼不合理物业非法管理乱收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涉及铁岭县农机厂家属一号楼,经铁岭县城建局调查,此楼原来是企业自管家属楼,后期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该楼已属于弃管楼,铁岭县没有对该楼进行过物业管理,也没有管辖权,目前不属于铁岭县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