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4-0487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05
标  题: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禁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违规领取问题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9-15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禁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违规领取问题的建议

张秀菊、郑秀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违规领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近年来,我县本着以服务群众为导向,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数据库资料及业务流程,形成了管理统一、经办便捷、服务贴心、运行阳光的城乡居保体系。

  一是我局制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死亡人员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员工作群,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死亡人员动态。要求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因漏报、迟报死亡信息造成冒领养老金的乡镇(街道)负责追回冒领养老金,并据实扣除乡镇年终考核分值,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员的培训力度,每半年做一次生存认证,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全面性、准确性。

  三是建立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常态化信息数据交换机制。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建立防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常态化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将全县判刑人员、注销户籍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火化人员以及死亡人员的相关信息定期比对。

  张秀菊、郑秀丽委员,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积极听取你们的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相关工作开展落实。

  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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