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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长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102国道两侧废品收购站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1.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管理。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市场主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除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外,还需按要求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通过经营主体报备,全面掌握物资回收经营业主、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主体及参与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部门采取提醒、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手段,督促经营主体按期整改完成。严厉打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
3.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废旧物资加工利用处置企业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落实常态化监管责任,履行好督导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确保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面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铁岭县商务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