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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08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

宋丽娜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是2021年我局争取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700万元对我县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及秸秆综合利用实验示范方面进行补助;2是经管部门托管服务项目资金也对秸秆打包工作进行补助;3是农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也对秸秆还田项目进行补助;4是统筹协调全县秸秆打包主体与秸秆使用单位进行对接扩宽销售渠道;5是在秸秆运输环节上协调相关部位为秸秆运输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减少运输成本。6是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7是制定下发了《铁岭县水稻机械化收割作业实施方案》要求凡是在我县区域内收割水稻的实施主体必须按照限茬标准实施作业,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8是制定了县、乡、村三级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突出县、乡两级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水稻限茬收割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的工作机制,将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同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了对各乡镇绩效考评中,督促各乡镇切实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渐形成县、乡、村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22年我局将继续向上级部门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为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资金保障。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