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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把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后农村土地打乱重分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议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07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把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后农村土地打乱重分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议案

李贵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二轮土地延包到期后农村土地打乱重分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报2019年第3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文件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三)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农民智慧和力量,破解改革创新中的难题;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顺应新形势完善生产关系,立足建设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解决好农民问题,既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忽视普通农户,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不搞强迫命令;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保持历史耐心,循序渐进、步步为营,既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有空间。

  三、准确把握“长久不变”政策内涵

  (一)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

  (二)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

  (三)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四、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三)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五、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建议按照铁岭县十种创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用以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有效盘活集体资产。结合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摸清资产总量结构,明晰村级集体产权,分类盘活资产经营。支持村集体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财产,通过依法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取得经营收入。对集体现有的小型、微利、亏损企业,鼓励村集体通过租赁、联合、入股等方式进行要素重组,盘活现有经营性资产。

  (二)合理开发集体资源。对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进行规范,通过自主经营或公开竞标的方式转让、出租 集体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增加集体收入。充分利用空闲地发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等,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特别是对荒山、荒坑、荒水、荒地、荒滩、荒坡等闲置资源,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变存量为量,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在闲置土地、道路两旁等植树造林,采取村集体统一管理、村户分成等方式,增加集 体收入。

  (三)积极开展服务创收。支持村集体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开展家政、环卫、企业后勤、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服务,开展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通过服务生产生活,以有偿、微利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村集体加强服务和指导,增加集体收入。推广土地托管模式,村集体成立土地托管服务组织,提供劳务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田间管理等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四)加快发展物业经济。支持村集体在集中居住区发展商贸设施、菜市场、三产经营用房等物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托工业集中区和商贸集中区,按照“统筹规划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的要求,由村集体投资兴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物流等物业设施,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发展物业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五)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鼓励村集体在符合土地 利用规划、用地政策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设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通过发包、租赁取得收入。鼓励村集体带头创办领办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带头创办领办社会服务组织,把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形成特色农业产业规模优势进入市场,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组建成立公司,提高投融 资能力,形成规模化经营管理,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提高村集体资产运营效益。

  (六)创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村集体利用当地生 态资源,发展“农家乐”“采摘园”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 建设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 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规 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 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 5业产业园。

  (七)鼓励兴办经济实体。支持村集体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鼓励以集体“三资”为依托,参股农民合作社,探索建立村社利益链接机制,促进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共同发展。鼓励村集体创办各类服务实体,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种苗提供、农田机耕、病虫害防治、产品加 工、农产品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鼓励村集体兴办运输 队、农机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等配套服务业,为企业、 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

  (八)充分利用投资创收。鼓励村集体充分考虑功能定位、特色优势和交易商品辐射力等因素,合理利用存量土地、拆后空间、低效土地等,对现有的农贸市场 (农村小菜场)进行改造提升、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一批新的农贸市场、特色专业市场,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投资兴建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及仓储设施等,通过异地置业,增加集体收入。

  (九)充分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创收。运用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资源变资 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成果,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积极探索并推广“三变+特色农业”“三 变+乡村旅游”等改革模式,有效盘活闲置资源,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完成承包地确权基础上,对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部分,依法定程序民主议定收回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经营,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属于村民小组的机动地,收益归该小组所有,村级集体经济可按照不多于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兴办公益事业等。

  (十)通过招商引资增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参加全民招商,“飞地”招商,引进能人、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将落户企业实现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村级组织,增加集体收入。对于全县各村引进的“飞地”招商企业形成的税收,由各乡镇拿出形成财力部分的 15%奖励给村级组织,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